广东教育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

学校全称: 广东教育学院

学校代码: 50846

学校地址: 广州市新港中路 351 号(邮编 510303 )

学校网址 : www.gdei.edu.cn

学校招生办网址 : www1.gdei.edu.cn /zsb

联系电话 : 020 - 34113327

 

一、办学性质

学院创办于 1955 年,是省属公办院校,面向全省招生。在今年普通高考中面向全省计划招收三年全日制专科生 1350 名。学生修业期满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,由本院颁发专科 毕业证书,国家承认学历。

二、录取原则

坚持 “ 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德智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 ” 的原则,按照省招生办的招生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。

三、录取规定

1 、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,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,不设立男女生招收比例。对分数较高的非第一志愿出档考生,可适当考虑按其志愿录取。

2 、对出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按出档顺序及 “ 志愿优先,高分优先 ” 的原则,依照考生的第一志愿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,则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,依次类推。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,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。

3 、对英语类专业出档考生,在同等条件下,有选考英语口语者优先,并综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。对艺术类、体育类出档考生,根据招生办规定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总分的投档比例,分别按术科成绩和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4 、计算机应用技术(计算机软件 BTEC 教育方向)、计算机应用技术(计算机技术 BTEC 教育方向)和计算机应用技术(数字家庭 BTEC 教育方向)等三个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。

5 、当考生德、智、体和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当时,参考下列因素进行录取:

① 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。

② 地级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符合省招生办规定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。

6 、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的录取,按省招生办的规定执行。

7 、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,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以及专业体检受限考生。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复查,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,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。

四、收费标准:

学院 按 广东省物价局 的规定标准收取 学杂费、住宿费 。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,请查看《广东省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》。

五、奖贷助学情况

学校对贫困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、困难补助、奖学金等扶助措施。

六、本章程由广东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。